1. 标准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木荷苗木的等级划分、质量要求、检验方法和规则。
2. 适用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木荷人工繁育苗木的等级评定和质量控制。
3. 等级划分
木荷苗木按其规格、形态、品质等指标,分为以下等级:
1. 一级苗
2. 二级苗
3. 三级苗
4. 不合格苗
4. 质量要求
4.1 一级苗
株高:≥30cm
地径:≥0.8cm
主根长度:≥25cm
侧根数量:≥6条
幼茎粗壮,无病虫害
4.2 二级苗
株高:25-30cm
地径:0.6-0.8cm
主根长度:20-25cm
侧根数量:≥5条
幼茎健壮,无明显病虫害
4.3 三级苗
株高:≥20cm
地径:≥0.4cm
主根长度:≥15cm
侧根数量:≥3条
幼茎生长较弱,无严重病虫害
4.4 不合格苗
株高:<20cm
地径:<0.4cm
主根长度:<15cm
侧根数量:<3条
有严重病虫害、机械损伤或其他影响生长品质的缺陷
5. 检验方法
5.1 取样
从苗圃中随机抽取100株苗木,作为检验样品。
5.2 株高测量
用卷尺测量从苗木根颈至顶芽的垂直高度。
5.3 地径测量
用游标卡尺或尺度测量根颈处的苗木直径。
5.4 主根长度测量
用软尺测量从根颈至主根尖端的长度。
5.5 侧根数量统计
统计根颈0.5cm至1.0cm范围内的侧根数量。
5.6 病虫害检查
仔细观察苗木叶片、茎杆、根系,是否存在病虫害危害。
6. 等级评定
根据检验结果,按照第4条质量要求,评定苗木等级:
1. 符合一级苗全部指标:一级苗
2. 符合二级苗全部指标:二级苗
3. 符合三级苗全部指标:三级苗
4. 不符合上述任何等级指标:不合格苗
7. 标签和包装
7.1 标签
合格的苗木应挂附标签,注明以下信息:
等级
品种
规格
生产单位
生产日期
7.2 包装
苗木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,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。